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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的账务处理——重庆财考代账
发布时间:2020-01-05 16:13:06   浏览次数:571


1.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》对筹建期间有关费用会计核算作如下明确规定:“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,包括人员工资、办公费、培训费、差旅费、印刷费、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,借记“管理费用”(开办费),贷记“银行存款”等科目。账务处理如下:

(1)发生费用支出时

借:管理费用——开办费

       贷:库存现金(或银行存款)

(2)月末结转期间费用时

借:本年利润

       贷:管理费用——开办费

2.《企业会计制度》也对筹建期间所发生费用会计处理作如下明确规定: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支出大致有如下项目:注册登记费、咨询费、审计费、考察联络费、董事会费、人员培训费、学习考察费、环保费、印刷费、诉讼费、可行性研究支出、业务招待费、差旅费、广告营销费、租赁费、水电费、办公费、会议费、通讯费、运输费、借款费用、借款利息支出、筹建期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贴、保险等福利支出、工程物资支出、出包工程费、其他工程支出等。对于以上支出的会计核算,原则上不构成资产实体的支出,应该记入“长期待摊费用”科目,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,分期摊销,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。

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[2009]98号)规定:“新税法中开(筹)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,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,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,但一经选定,不得改变。”账务处理如下:

(1)发生费用支出时

借:长期待摊费用——开办费

       贷:库存现金(或银行存款)

(2)筹建期结束,摊销时

借:管理费用——开办费摊销

       贷:长期待摊费用——开办费

在实际操作中,很多支出性质难以确定,企业往往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核算。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支出数额往往很大,并倾向于将筹建期支出作资本化处理,即将费用性支出计入资产。因为支出计入固定资产之后,要等到固定资产完工后才开始计提折旧,并且是分期计入产品成本,这就延缓了账面的亏损,能够较快地体现出企业的经营业绩;而如果将支出作费用化处理,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当期损益,就会使企业初期出现较大的亏损,以后年度弥补亏损的难度也较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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